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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很高興我有遵守承諾,寫完一篇長長的情緒事件整理文,然後決定不貼出。

因為既然對自己交代差不多了,就不用讓任何人感受到任何負面能量了。如果貼出來就代表自己還沒放下;多一個人看到,就只是多一個人共振負面能量。這一切只是自己的功課而已。


2.該表達就要表達,沒有任何藉口,絕對不准事後指責別人沒有超能力來猜到我的情緒。

為自己負責的意思,就是為自己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。這個不可以有任何藉口和打折。就算要用百分之兩百的覺察力與堅持力,也要努力做到這點。因為我有時比較敏感又傲嬌,但我又超厭惡自己責怪他人沒有理解或同理我(然後擅自受傷)。明明是我沒有照顧好自己。別人就是別人,管他是多厲害的人、跟我多親的人,但終究是別人。我不准自己把自我照顧的責任推到別人身上。

自我覺察、自我照顧、自我靜心、自我表達、自我界線...

要氣就氣自己,自己練習消化。不准說「別人應該如何」,也不准對別人生氣,因為別人對我沒有任何、任何責任,他只對自己的生命有責任。

我心底清楚是自己沒有先做好。如果自己有做好,那別人怎麼樣都不會真正影響到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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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夜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